“虚拟货币”强监管再下一城。
继上海之后,深圳再发公告称对“虚拟货币”非法活动展开排查取证。
11月21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称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部分非法活动有死灰复燃迹象。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上述非法活动展开排查取证,一经发现,将按照《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严肃处置。
深圳互金整治办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原文:
自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后,深圳虚拟货币非法活动大幅减少,相关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部分非法活动有死灰复燃迹象,如:一些企业以“区块链创新”的名义,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xx币”、“xx链”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发布白皮书,虚构使用生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资产;为注册在境外的ICO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服务等。根据国家互金整治办相关部署,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上述非法活动展开排查取证,一经发现,将按照《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严肃处置。
上海首冲其锋
事实上,最早做出反应的是设立在中国银保监会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11月18日,处非联办向各省市初非办发函,提示防范假借“区块链”名义的非法集资风险。
随后,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发布《关于加强上海区块链技术行业监管的通告》,通告中提到将根据国家互金整治办相关部署,各区整治办需对辖区内虚拟货币相关活动进行摸排。
摸排工作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二是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XX 币、XX 链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募集资本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三是为注册在境外的 ICO 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等服务。
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办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各区整治办需在 11 月 22 日前完成摸排工作,一旦发现从事上述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互联网企业,立即报送市金融稳定联席办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退出,打早打小。
针对当前各省市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曾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从办案经验上讲,每年年关都是各省市执法机关很在意的“时间节点”。年底将至,对于辖区内的虚拟币交易所及周边行业进行摸查,也有合理性。在目前这轮清理整治行动中,打击重点预计还是会集中在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罪名,对于地方上中小型涉币交易所的打击可能会是“首选”。
“谈币色变”?这些国家已发生改变
在全球加强部署区块链的重要节点,每个国家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已有所改变,但也不尽相同。
就在刚刚,韩国国会政务委员会批准了关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的法律修订案(《关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与利用等法律(特别金融法)》),其中包括放宽加密货币交易所许可条件的相关内容。
该法律修订案意味着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加密货币产业将被编入制度圈。修订案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虚拟资产,加密货币交易所等定义为虚拟资产处理机构(VASP)。
与此同时,在新加坡,其金融管理局(MAS)提议准许投资者在获得该局批准的本地交易所进行付款代币衍生产品(payment token derivative)的交易,以及对相关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在新加坡《联合早报》的报道中指出,目前常见的付款代币是比特币和以太币。
MAS表示,这项提议是为了迎合投资者对付款代币的曝险进行风险管理的需求,同时通过条规管制这些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