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区块链”从业者切不可为逐利走上不法道路

2019.11.30 | 浏览:211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群“区块链”正成为一些不法份子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新的工具。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设立在中国银保监会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1月18日向各省市处非办发函,提示防范假借“区块链”名义的非法集资风险。而在11月14日,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办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的通知》显示,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有抬头迹象。

“随着区块链正式进入‘中国国家支持层面’,以及比特币价格震荡,一些不法分子借机炒作‘区块链’概念,以所谓的‘虚拟货币’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然而这些项目其实和区块链技术毫无关系。”11月19日,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在由经济观察报社、新金融家联盟联合主办的“区块链金融应用前景与挑战研讨会”上表示,上述文件都直接精准打击一些假借“区块链”名义的行为,政府打击一些假借“区块链”的行为决心非常大,因此,“区块链”的从业者要懂法律,起码不能主动去违反法律。

2019年2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颁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简称:《区块链信息规定》),目前为止,我国对于区块链技术落地到具体项目中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很少,该规定就是当下区块链项目方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区块链信息规定》上位法是《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可见《区块链信息规定》的法律位阶不高,未来可能被更高位阶的规章或法律法规所影响或覆盖。”肖飒认为,其规制对象一是“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二是“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但是,当前部分金融从业者并不熟悉相关法律,即使知道有相关规定,但未必能真正熟悉法条,也是一个很大问题。

“现在的刑法不再是当年那个最终武器了,风险社会理论下,刑法开始主动出击了,金融从业者不要认为民法、行政法还没有碰到,刑法就不会碰到,现在的情形可能是刑法先出来。”肖飒认为,如果对法条不熟悉,不遵守法条的规定,比如《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里有很多要求,比如身份信息认证,时间要求,备案要求等,“区块链”从业者不能忽略这些规定,应该学习、研究,守法的前提是要知法,不知法,如何守法?另外,不要曲解法律,更不要钻法律的空子,做好合规。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创新领域中风险迭出,其原因之一在于法律的滞后,但区块链领域则有望打破这种现象。

“这次国家政府在大力倡导‘区块链’的同时,已经及时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文件,但这仍然不够,相信还将制定有更多的法律法规,所以‘区块链’从业者切不可为了逐利,走上不法的道路。同时随着新法规出台,从业者要及时自查、止损,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肖飒称,目前的区块链技术更接近实际生活应用。未来,区块链将广泛应用于医疗保健、物联网、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网络安全、教育、信用记录、先进制造等领域,因此,中国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来支持“区块链”的发展。

更为关键的是,当前区块链技术仍处于探索阶段,现在各国都在努力制定区块链的相关标准,包括日本、美国、欧盟以及各种知名的区块链标准组织。在全球区块链标准化制定权的竞争中,欧洲国家和亚太国家走在前列,美国虽然凭借累积优势,但渐有失去领导权的趋势,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则成为亚太地区的两匹黑马。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中国亟需全力支持“区块链”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从而提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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